2015年4月9日,丹巴地区下着小雨。内江市威远县的包工头丁一洪带着四位内江民工,到丹巴县水子乡一村李姓村民自建房工地拆卸龙门吊,同时安装鸡公吊。在安装鸡公吊时脚手架倒塌,当时死亡两人,在救护车到达时又死亡一人。包工头丁一洪受重伤。 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带人立即赶到现场,同时电话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派县委戴兴昭副书记带领安监局等相关人员在事发后一小时内赶到了现场。因丹巴县方圆两百公里内无殡仪馆。除安排人员抢救伤员外,同时安排当地村长筹措了现金两万元备用。因气温较高买来三口冰柜,将三具尸体进行了冷冻。又选择地点搭设了灵堂,将三口冰柜放置在内。所有这些事当天完成,均由当地村民自愿而为。死者亲属还未赶到。 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安监局对此事故进行了调查。丁一洪以个人名义同水子乡一村村民李树民签订了《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在李树民房屋主体完工之时,丁一洪又承包了另一处私人房屋的修建。因这一处房屋修建需要龙门吊,丁一洪带另一处私房建筑工地上的四位民工到李树民工地上拆龙门吊就发生了上述事故。 事故发生后,丹巴县委县政府组织安排戴兴昭书记为组长的善后工作组,协调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在商谈中,死者亲属认为事故发生在丹巴县,应由丹巴县政府负责,要求丹巴县政府赔偿或先行支付每位死者亲属八十五万元(其后又降至八十万元)。达不到此目的,有的死者亲属还扬言要怎么怎么样。工作组向其从情·理·法三方面反复作了多次明确解释;首先,丹巴县是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小县,其总人口不足六万人。一下要拿出两百多万,县财政无此能力。其次,要丹巴县政府赔偿或先行支付根据事实依据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再次,死者应入土为安,不应为了目的而拿亲人的遗体作牌打。后经县委县政府领导会议决定,根据目前死者亲属处理善后事宜的困难状况,采取两步走的解决方案,第一步由县政府筹措六十万元垫付与死者亲属处理善后事宜。(每位二十万,李树民拿出了六万,实际每位二十二万)第二部各位亲属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向责任主体提起损害赔偿的诉求,两地政府给予帮助。死者亲属先后同意了此方案。到4月14日止,各位亲属将死者遗体先后运到康定进行了火化。现已回到家乡。 再提及一点的是,其中一位死者的亲属曾任中共丹巴县委常委,县武装部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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